封面專題 | 一個沒有貪腐的政府
政府貪腐——遍及全球的禍害
貪污就是濫用職權謀取私利。公職人員以權謀私的行為,可以說源遠流長。聖經記載了一條律法,規定審判官不可以受賄,可見早在3500多年前,貪污腐敗已經很常見。(出埃及記23:8)當然,貪污不僅限於受賄。公職人員偷竊公物,享用自己無權享有的服務,挪用公帑,利用職權使親友獲得利益等,都是貪腐的行為。
雖然任何組織或機構都有可能出現貪腐的問題,但這種行為看來在政府部門最為普遍。據國際透明組織出版的2013《全球貪腐趨勢指數》報導,在世界各地的人眼中,最貪腐的五類機構是政黨、警察、政府部門、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。以下的報導可以說明問題的嚴重性。
-
非洲:2013年,在南非大約有2萬2000個公務員因涉及貪污活動而被檢控。
-
美洲:2012年,巴西有25人挪用公帑行賄,以爭取政治上的支持,因而被定罪,當中包括前總統的參謀長。這人在國內的權力僅次於總統。
-
亞洲:1995年,在韓國的首爾,一座百貨大樓倒塌,造成502人死亡。調查人員發現,市政府的官員曾收受賄賂,容許承建商違反安全條例和採用不合規格的混凝土。
-
歐洲:歐盟內政事務專員塞西莉亞·馬爾姆斯特倫說:「[貪腐問題]在歐洲的嚴重程度令人吃驚。」又說:「政界看來沒有決心根絕貪腐的行為。」
政府貪腐是個根深蒂固的問題。蘇珊·羅絲-阿克曼教授是研究反貪腐的專家,她說要改革就必須「徹底改變政府的做事方式」。表面看來,貪污腐敗是個無法解決的問題,但聖經預告,不但貪腐問題會獲得解決,這個世界還會經歷徹底的改變。